- 麻将、斗地主、中国象棋——民间娱乐三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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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麻将竞赛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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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7月国家体育总局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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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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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将起源于中国,原属皇家和王公贵胄的游戏,其历史可追溯到三四千年以前。在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中,麻将逐步从宫廷流传到民间,到清朝中叶基本定型。
- 麻将运动不仅具有独特的游戏特点,而且具有集益智性、趣味性、博弈性于一体的运魅力及内涵丰富、底蕴悠长的东方文化特征,因而成为中国传统文化宝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麻将运动在我国广大的城乡十分普及,流行范围涉及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已经进入到千家万户,成为我国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智力体育活动。麻将运动的客观存在是当今中国任何人都无法回避的现实。
- 作为一种中国传统的文化现象,麻将运动确有其表现形式上的多元性。正因为如此,有人认为,麻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独特价值堪称国之瑰宝;也有人深恶痛绝,认为麻将是赌博之首,其罪恶程度几与吸毒无异。
- 麻将与赌博并没有必然联系。新中国成立以后,赌博消失了,麻将却在人们的业余文化生活中健康地存在了许多年。今天,当有人用麻将作赌具的时候,其罪责,当不在麻将。桔生于淮南谓之桔,植于准北谓之枳。事在人为。
- 对于具有广泛的群众参与的麻将运动,既不能采取简单肯定的方法,不加筛选和比较,全盘接纳;也不能采取断然否定的方法,无视现实,不加分析地一律加以排斥。将孩子与脏水一起泼掉,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充分地看到麻将运动本身所具有的积极的社会意义和其本身滋生的弊端,采取扬弃的方法对其进行积极的疏导和改造,弃恶扬善,除旧布新,才是使这项传统的智力运动走上健康、文明的发展之路的当然之举。
- 纵观人类的体育发展史,任何一种体育项目,都要经过玩耍(PLAY)——游戏(GAME)——竞技(SPORT)这样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这正是体育项目从无序到有序,从混乱到正规的由之路,也是体育项目发展的自我保护机制。麻将运动发展到今天,已经规律性地走到了即将产生质变的阶段。如果忽视了这一点,袖手旁观,任其恣意演变,以至全面沦落为赌博工具,滑入罪恶的泥潭,才是真正的悲剧。
- 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我国麻将运动的客观现实,确已到了必须正面引导的状况。多年来全国各地,特别是在军队、地方的老干部中组织的此起彼伏的竞技麻将比赛,在麻将向健康化、竞技化方面所进行的积极有益的探索,无疑反映了人民群众要求对麻将运动正确发展方向的有益尝试,也使我们看到,开展健康的、积极的、规范的麻将竞赛,不仅有利于弘扬传统文化,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更是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根本目标相辅成的。
- 正是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组织专人,历时两年多,对麻将运动的现状、历史、文化含量、理论范畴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其间,不仅多次主持召开了由社会学、体育学、体育运动管理学等多学科专家参加的麻将理论专题研讨会,试办了不同规模的麻将竞技比赛,而且还对社会不同阶层,进行了大量摸底抽样调查,从而摸索出一套既有理论基础,又有实践经验的切实可行的麻将运动竞赛规律。大量的事实证明:麻将运动可以以健康、文明的体育竞赛的形式存在和发展。《中国麻将竞赛规则(试行)》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步研制形成的。
- 制定的《中国麻将竞赛规则(试行)》,使麻将成为和其他智力体育项目一样的健康运动,发挥其应有的积极的社会功能,是我们组织开展这项工作的基本动因。
- 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我们在继承、保持麻将运动文化特征的基础上,力求克服传统麻将本身的不足,以体现时代的要求。一是体现健康性的指导思想,二是按照现代体育运动的要求规范竞赛过程,三是尽可能体现科学性,以减少偶然性对运动员的影响。我们希望,以此为起点,通过若干年的努力,使中国的麻将运动逐步成为统一的、人民群众喜爱的、符合现代体育特征的智力体育项目。
- 在研究摸索《中国麻将竞赛规则(试行)》的过程中,我们也看到,对有着长期历史沿革的麻将娱乐活动进行科学改造,同样需要一个过程。这不仅是因为麻将运动本身复杂的表现形式,需要反复归纳、比较、筛选和提炼,而且不需要从观念上冲破历史所形成的偏见。因此,对麻将进行改革,用科学的理念和严格的规范,赋予麻将运动全新的文化内涵,绝非一朝一夕之事。
- 制定《规则》的过程中,我们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广大群众的大量来信。绝大多数来信积极支持我们对麻将进行改革,这使我们对于完成“鼓励竞技麻将、引导休闲麻将、反对赌博麻将,使麻将运动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的任务充满信心。借此机会向所有关心麻将改革的人们,包括对我们提出批评意见的人们致以敬意。
- 这部《中国麻将竞赛规则(试行)》,是在广泛征求专家和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几易其稿,反复修改后形成的。虽然基本上能够反映麻将运动的一些普遍规律,但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尚需经过多方推敲和反复检验,才能逐步趋于完善。因此,我们诚恳地希望全国的麻将运动爱好者,在实践中不断地对此加以修改和提炼,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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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 《中国麻将竞赛规则》编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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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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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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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中国麻将竞赛活动,引导麻将运动逐步走向科学、规范、健康的轨道,提高麻将运动技术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坚决反对以麻将牌作为工具进行赌博的行为,提倡健康的麻将竞赛,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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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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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运动员
- 运动员应为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要有良好的文化素养、意志品质及道德作风。自觉遵守《运动员守则》,遵守比赛规则,赛场纪律,服从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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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裁判员
- 裁判员及竞赛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裁判员守则》,根据竞赛规则、规程及裁判法的规定,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执行竞赛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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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礼仪
- (一) 运动员、裁判员、工作售货员必须着装整洁,言谈举止文明。
- (二) 比赛开始前,运动员、裁判员应安静有序地入场。
- (三) 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时,运动员按裁判长的示意时,运动员、裁判员相互握手致谢。
- (四) 比赛进行期间,严禁场内吸烟,保持肃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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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比赛器材和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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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麻将牌及辅助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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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麻将竞赛及各种正规比赛,必须使用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或确认的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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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麻将牌
- 全副牌共有6类42种图案,144张。
- (一) 序数牌合计108张
- 1.万子牌:从一万至九万,各4张,共36张。
- 2.饼子牌:从一饼至九饼,各4张,共36张。
- 3.条子牌:从一条至九条,各4张,共36张。
- (二) 字牌合计28张
- 1.风牌:东、南、西、北,各4张,共16张。
- 2.箭牌:中、发、白,各4张 ,共12张。
- (三) 花牌:春、夏、秋、冬,梅、兰、竹、菊,各一张,共8张。
- 竞赛用麻将牌应质地平整、坚实、光滑,牌面图案花纹及字迹清晰工整。全副麻将大小厚薄、色彩及质地要统一,每张牌背面颜色、质地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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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记分卡
- 记分工具,分别为1、8、10、50、100等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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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骰子
- 立方体,手掷骰子的规格为1-1.5厘米,质地坚实、平整、光滑,六个面分别刻有1-6个点,1的背面为6,2的背面为5,3的背面为4,骰体为实心,重心在中心点。其中1点和4点为红色,其余为蓝色或黑色,各点着色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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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场地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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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地
- 场地面积必须能够容纳竞赛规程规定的运动员同时出场比赛。场地环境安静、清洁、通风良好、室内明亮,运动员背后不得有镜子或任何反光物体,桌面到垂直2米上空,到少有100(Lx)以上的照度,并安排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的安全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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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牌桌
- 桌面为正方形,边长为80-95厘米,高度适中,平稳牢固(亦可使用通过审定的自动麻将机)。如使用木质或石质的牌桌面时,上面应铺桌布及与桌面面积相同的桌垫,厚度不高于0.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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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座椅
- 每张牌桌配5把座椅(包括裁判员座椅),大小高低与牌桌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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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记分表
- 用于记录比赛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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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方向标志
- 比赛场地应在自然方向的东方设直径为60-90厘米的“东”字牌,以便确定运动员就座的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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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时钟
- 比赛现场应在明显位置悬挂一座标准竞赛计时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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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秒表
- 计算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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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比赛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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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基本术语及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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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轮
- 行牌一周为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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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盘
- 每次起牌到和牌子或荒牌为一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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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圈
- 四人各坐一次庄为一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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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局
- 每打完四圈或达到规定时间为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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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圈风
- 每局比赛圈数的标志。第一圈为东风圈,第二圈为南风圈,第三圈为西风圈,第四圈为北风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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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门风
- 运动员每盘座位的标志。庄家为东风,下家为南风,对家为西风,上家为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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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定位
- 运动员按抽签号码确定的桌号及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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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庄家、旁家
- 门风东者为庄家,其余均为旁家。无论是否和牌,庄家不连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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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轮转
- 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按竞赛规程的规定进行位置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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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手牌
- 摆在自己门前的牌为手牌,标准数为13张。行牌过程中包括摆亮在门前的顺子、刻子、杠;开杠多出的牌补花不计算在3张标准牌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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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将牌
- 按基本牌型和牌时必须具备的单独组合的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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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顺子
- 3张同花色序数相连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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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刻子
- 3张相同的牌。碰出的为明刻,抓在手中的暗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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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对子
- 两张相同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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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字牌
- 指风牌和箭牌,风牌为东、南、西、北。箭牌为中、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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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幺九牌
- 序牌中的一、九及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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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吃牌
- 指上家打出牌后,报“吃”者把自己的两张牌取出加在一起组成顺子,并且按规定将此副牌摆亮在立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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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碰牌
- 指任一家打出牌后,报“碰”者把自己的对子取出,加在一起组成一副刻子,并且按规定将此副牌摆亮在立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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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杠
- 报开杠的4张相同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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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补花
- 抓到花牌后,明放在立牌前,并从牌墙最后补一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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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听牌
- 只差所需要的一张牌即能和牌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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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和牌
- 符合规定的牌型条件,达到或超过起和分标准并报和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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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自摸和
- 自己抓进成和的牌,并报和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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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点和
- 和他人打出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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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报牌
- 行牌者宣布吃牌、碰牌、开杠、补花或和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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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番种
- 是具有一定分值的各种牌张组合的形式或和牌方式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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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七、罚张
- 被判定受处罚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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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单放
- 自摸成和牌的那一张牌,不可随意插入手牌之中,应单独摆放,以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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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九、多张、少张
- 和牌前,手牌数多于或少于规定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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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荒牌
- 每盘抓完第144张牌,打出后仍无人和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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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一、诈和
- 不符合《规则》规定条件而宣布和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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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二、牌墙、牌城
- 四人各自在门前码成18墩牌,即称牌墙。四道牌墙左右相接称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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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三、牌池
- 即四道墙围起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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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四、比赛分
- 用于体现竞赛成绩的衡量单位。比赛过程中,以下术语均以比赛分计算。
- (一) 基础比赛分:每局开始前运动员所具有的基础分数并体现为所配备记分卡的分值的总和。标准为500分。记分卡的数量为:100分1枚、50分数4枚、10分10枚、8分10枚、1分20枚。
- (二) 起和分:和牌必须达到的最低分数(8分)。花牌分不计在起和分内。
- (三) 基本分:和牌后,各个番种分数的总和。
- (四) 罚分:因运动员违反《规则》而被判罚减去的分数。
- (五) 底分:未和牌方必须向和牌方所付的分数,分值为8分。
- (六) 盘分:运动员在每盘比赛中所得失的比赛分。
- (七) 局分:一局比赛结束时,各盘比赛分及基础比赛分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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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五、标准分
- 比赛中用于计算成绩的记分单位。根据运动员在小组获得的比赛分排定的名次换算出来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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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比赛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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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赛队
- 每队应有领队一人,运动员四人,或可增加替补队员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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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赛制
- 比赛采用桌四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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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比赛方法
- 按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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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比赛时间
- 每局比赛时间为3小时,中场休息15分钟。比赛在规定时间内完毕,即本局结束;每局最后一盘比赛结束前15分钟,由裁判长报时,以提醒各队。比赛已到规定时间,一盘比赛尚在进行,应裁判长宣布到时,即为一局(盘)比赛结束,按已取得的分数计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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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比赛进行
- (一) 检录
- 运动员按比赛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检录。
- (二) 运动员入场就座
- 运动员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入场,依抽签结果就座。由裁判员检查定位、定庄,并分发、检查记分卡的数量与分值。
- (三) 洗牌步骤
- 1.运动员一起把牌全反扣过来,使牌面朝下。
- 2.运动员双手搓动牌,使牌均匀而无序地运动。注意避免相同或相连的牌集拢在一起。洗牌时,主要是搓动自己面前的牌,把自己面前的牌推向中央,在牌桌中央搓动。
- 3.裁判员认为搓牌不够均匀,可以要求运动员继续搓动或停止洗牌,裁判员本人继续洗牌(使用自动麻将机除外)。
- (四) 码牌
- 裁判员宣布码牌,每人码36张牌,两张牌上下摞在一起为一墩,各自为18墩,并码成牌墙摆在自己门前,四人牌墙左右相接成正方形。
- (五) 掷骰与开牌
- 1.采用两次掷骰办法。掷骰者必须手持两个骰,从牌池中央上空20-30厘米高度掷出。禁止用一个骰打另一个骰,或放到牌墙上吹出去的做法。
- 2.庄家首先掷骰,其所得的点数,既是开牌的基数,也是决定第二位掷骰者数。庄家掷点,以庄家为第一位,按逆时针方向顺序,庄为东,点数为5、9点;庄下家为南,占2、6、10点;庄以门为西,占3、7、11点;庄上家为北,占4、8、12点。根据庄家掷骰的点数,再由点数者第二次掷骰。
- 3.第二掷骰者掷点,两次掷骰的点数相加之和作为开牌依据。
- 4.开牌。在第二次掷骰者所码的牌墙,从右向左依次数到与点数相同的那一墩,由庄家开始抓下两墩牌,再按顺时针方向顺序抓牌,直到每个人抓3次共12张牌,再由庄家跳牌(隔一墩)抓上层两牌,其他人依次各抓一张。庄家共有14张牌,其他人各有13张牌。
- (六) 理牌、审牌、补花
- 分类整理手中的牌,整齐排列,并审视牌势。如手中有花牌,首先由庄家补花,再由南家、西、北家逐次补完,全部时间不得超过30秒,然后庄家打出第一张牌。
- (七) 行牌
- 打牌进行过程。此过程包括抓牌、出牌、吃牌、碰牌、开杠(明杠、暗杠)、补花直至和牌或荒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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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行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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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语言规范
- 行牌过程只能使用“吃牌”“碰牌”(不能代替开杠)“杠牌”(不能用碰牌代替)“和牌”“补花”等词语,凡吃、碰、杠、和都有必须以上述规范语言报牌;不能使用“等等”、“稍等”“看看”之类的词语。出牌不报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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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牌顺序
- 依座次的逆时针方向进行抓牌、出牌、吃牌、碰牌、杠牌、补牌、和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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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抓牌
- 按逆时针方向进行。顺序是庄家、南家、西家、北家。抓牌时,上家打出牌后,自己才能抓牌,上家未打出牌,自己不能动手摸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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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出牌
- 凡是抓进或吃、碰、开杠、补花后,不和牌便要打出一张牌。庄家第一次从抓牌完毕(包括补花)到出牌的限定时间为30秒。此后,包括各家,每次从上家打出牌后,到自己出牌的时限为15秒(包括吃牌、碰牌、补花);允许同时打出吃进的牌;打出的牌必须先放在自己门前明示一下,然后归入牌池内;放入牌池内的牌子要有序地从左向右摆放,放置到第6张后,再依次另放一行,排列要整齐,以便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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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吃牌
- 上家打出牌,与自己手中的牌可以组成一副顺子,便可以报吃,把组成的顺子摆亮在立牌前。允许同时吃进(或碰)打出的牌;允许吃碰(杠)、和跟张打出的牌;报吃应稍慢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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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碰牌
- 有人打出的牌与自己手中的对子相同,便可报碰,组成一副刻子并摆亮在立牌前。“碰”比“吃”优先。碰牌要快,要在3秒之内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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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开杠
- 报开杠后应即在牌墙最后补进一张牌。吃牌时,手中有杠牌,不能开杠。只能在下一次自己抓进牌后才能开杠“杠”比“吃”优先。杠分以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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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明杠:别人打出一张与手中的暗刻相同的牌,即可报杠(不再计暗刻)。或者抓进一张与已经碰的刻子牌相同,也可报开杠,明杠须明放在自己立牌前。有明杠不再计“门前清”。
- (二) 暗杠:自己抓到4张相同的牌,即可报开杠。暗杠应扣放在自己立牌子前。在一家和牌或荒牌时,必须亮明,以便其他三家查实,戒有诈杠。暗杠不影响“门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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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摆放牌
- 凡吃、碰、杠上家牌,要横放在亮出牌的左边;碰、杠对家牌要横放在亮出牌的两张之间;碰、杠下家牌,要横放在亮出牌的右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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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和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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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和牌的程序
- 和牌者首先必须报和牌,并将手牌整理后亮明,报出自己和牌的番种、分数,再经其他三家的公认和裁判审定。其他三家在和牌确认之前,不得将自己的手牌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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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和牌的要求
- (一) 和牌者的牌型必须具备下列牌型之一
- 1.和牌的基本牌型
- (1) 11、123、123、123、123
- (2) 11、123、123、123、111(1111,下同)
- (3) 11、123、123、111、111
- (4) 11、123、111、111、111
- (5) 11、111、111、111、111
- 2.和牌的特殊牌型
- (1) 11、11、11、11、11、11、11(七对)。
- (2) 1、1、1、1、1、1、1、1、1、1、1、1、11(十三幺)。
- (3) 1、1、1、1、1、1、1、1、1、1、1、1、1、1(全不靠)。
- (注:1=单张,11=将、对子,111=刻子,1111=杠,123=顺子)
- (二) 和牌的方式
- 1.自摸和:自己抓牌成和牌(包括杠上开花、补花和)。
- 2.点和:和他人打出的牌(包括抢杠和)。
- (三) 和牌者
- 一盘只能有一位和牌者。如有一人以上同时表示和牌时,从打牌者按逆时针方向,顺序在前者被定为“和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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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番种的分值与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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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则》认定的番种共有81种,分为9个系列,即:字牌系列、序数牌系列、刻系列、七对系列、花色组合系列、全带系列、不靠系列、和牌方式系列、特殊系列。
- 分值是以比赛分为单位,对不同难度组成的番种的量化评价。分值分为12级,依次为88、64、32、24、16、12、8、6、4、2、1分。
- 在符合和牌条件时,不同系列的番种可以按照计分原则,根据下表的分值,相互组合计分。
- 第十条 比赛成绩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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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盘的计分
- 每盘计分以和牌为前提条件,以比赛分为基本计算单位,根据计分原则,参照分值表进行计分。
- (一) 和牌的前提
- 1.必须符合规则规定的牌型。
- 2.番种分值之和到少为8分。
- 3.符合规定的和牌方式。
- (二)
和牌分数的组成结构
- 由底分:基本分及罚分组成。
- 1.底分:指和牌后,未和牌方必须向和牌方所付的比赛分,分值为8分。
- 2.基本分:指和牌后,各个番种分数和总和。
- 3.罚分:指裁判员对运动员在行牌过程中犯规所判罚的分,应在每盘结束时扣除。
- (三) 分数的计算
- 每盘和牌后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数
- 1.自摸:(底分+基本分)×3方(未和牌方)
- 2.点和:底分×3方(未和牌方)+基本分×1方(点和方)
- (四) 计分程序
- 计分采用自报、公议、裁判员核定的程序。和牌者宣布所得分数后,经过同桌运动员公认,由裁判员核定,并在和牌中翻扣一张牌,表示盘分计算程序结束。和牌者或他人不得再重新审核或追补漏报番种。裁判员按规定要求,在《比赛成绩记录表》中记录比赛有关事项,并要运动员、裁判员签字。
- (五) 基本分的计分原则
- 本《规则》规定的《番种分值表》是和牌计分的依据。和牌后,首先根据《番种分值表》确定主体番种,并对无必然联系的各个番种进行组合,累加计分。计分时,还须遵循以下原则。
- 1.不重复原则
- 当某个番种,由于组牌的条件所决定,在其成立的同时,必然并存着其他番种,则其他番种不重复计分。
- 2.不拆移原则
- 确定一个番种后,不能将其自身再拆开互相组成新的番种计分。
- 3.不得相同的原则
- 凡已组合过某一番种的牌,不能再同其他一副牌组成相同的番种计分
- 4.就高不就低原则
- 有两副以上的牌,有可能组成两个以上的番种,而只能选其中一种计分时,可选择分高的番种计分。
- 5.套算一次原则
- 如有尚未组合过的一副牌,只可同已组合过的相应一副牌套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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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局的计分
- (一) 局分
- 一局比赛中每盘得失的比赛分与基础比赛分的总和为局分。局分不带入下一局比赛。
- (二) 标准分
- 按运动员在该局所得的局分多少排出名次进行核算。标准分的换算方法是,同组第一名得分等于参赛选手的人数,其他人得分为参赛选手数减本人所得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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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名次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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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名次,按该队运动员在各局比赛中所得标准分的总和排定。个人名次,按运动员在各局比赛所得标准分之和排定。排名次时,如标准分相等,则按下列原则依序决定名次:
- 一、比赛分之和多者列前。
- 二、单局标准分最高者列前。
- 三、单局标准分高分多者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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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比赛缺席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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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可按比赛轮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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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可重新进行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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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比赛进行过程中出现“三缺一”的局面:
- (一) 按已取得的分数评定成绩。
- (二) 由裁判指定替补人员作为陪打,参赛可计分,但不计成绩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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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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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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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警告
- 明显有违例犯规干扰比赛的言行,由裁判员当场重给予警告。第二次违例犯规,裁判员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罚分、停和;直至停赛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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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罚分
- (一) 迟到
- 宣布比赛后迟到10分钟之内,警告一次,罚扣10分。迟到15分钟之内,罚扣20分。超过15分钟不到场按自动弃权,局分为0。因迟到罚的分在统计局分时从积分中扣除。
- (二) 违例
- 违例者被判罚的分数应在每盘的积分中扣除。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扣除5分、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60分7种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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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停和
- 取消本盘和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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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停赛
- 取消继续参加本次比赛的资格,严重者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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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违例行为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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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处罚时,要注意区别有意与无意、初次与再次、一般与严重的情节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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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偷牌、藏牌
- 凡有换牌、偷牌、藏、夹带或其他作弊行为者,裁判员有权处以停赛的处罚,并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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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错吃、错碰、错杠
- 凡错吃、错碰、错杠者,在该盘中不得和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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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空吃、空碰、空杠
- 手中没有可吃(碰、杠)的牌,却报牌“吃(碰、杠)”者;或者手里虽有这样的牌,报牌“吃(碰、杠)”却又不吃(碰、杠),一盘之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5分,第三次罚10分,第四次罚20分,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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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摸牌
- 上家未打出牌,即动手摸牌,视为犯规。在一盘比赛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罚5分,第三次扣罚10分,第四次扣罚20分,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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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碰牌
- 超过3秒钟碰牌,即为犯规,裁判员有权制止。在一盘比赛之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罚5分,第三次扣罚10分,第四次扣罚20分,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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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错和与诈和的处理
- (一) 错和。和牌没有达到起和分(8分)而宣布和牌者即予停和,并罚向各家支付10分,该盘继续比赛,错和者陪打,别人和牌后,按规定付分。
- (二) 诈和。尚差一张牌才能听牌,却误以为已经听牌,在他人打出牌时,自己宣布和牌,本盘停和并罚给各家20分,该盘继续比赛,诈和者继续陪打,别人和牌后,按规定付分。
- (三) 和错牌。听牌以后,误以为他人打出的牌是自己的和牌,从而宣布和牌(处罚同错和)。
- (四) 有意诈和。差两张以上的牌才能听牌,却宣布和牌,即为有意诈和,应予取消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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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暴露张的处理
- (一) 在行牌过程中,将自己的手牌暴露于桌面,暴露的牌就作为罚张,要在下一次轮到自己出牌时,将罚张打出。
- (二) 在别人报和牌时,将自己的手牌推倒亮明者,如报和牌成立,即给予警告处罚;如和牌不成立,则将所暴露的牌张打出,并停和陪打,直到别人和牌。
- (三) 在行牌过程中,将别人的手牌暴露于桌面,视情节轻重判罚责任者5-60分给被干扰者,并由裁判员裁决本盘是否继续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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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出牌
- 出牌报牌名,按违规处理;报牌错误,导致其他家误和牌,由报错牌者付三家应付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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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牌张数目错误
- 在和牌之前,如果手牌多于或少于规定张数,称牌张数目错误,即“相公”,没有和牌的权利,只作陪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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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非法信息
- 在行牌过程中,运动员以说明、提示、表情、举止等方向同桌其他运动员运行暗示诱惑或传递信息。无论对方获益与否,都可予以罚分或本盘停和的处罚,只作陪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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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严重干扰比赛
- 明显犯规,经劝告仍不服从裁判,并无理取闹,严重干扰比赛正当进行者,除取消比赛资格,给予通报,并交由体育领导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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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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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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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运动员的申诉权
- 运动员或其领队可对裁判员在其比赛桌上所做的任何裁决,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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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诉时限
- 对于裁判员的裁决或其相关事宜的所有申诉,均必须在本局比赛结束后30分钟的有效时限内,由领队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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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诉材料
- 申诉材料必须用书面提出并有领队签字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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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诉办法
- 所有申诉材料可直接呈报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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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申诉案件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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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与规则有关的申诉
- 凡涉及《规则》或比赛规定一类的申诉,由(总)裁判听取申诉并裁决。如对裁决不服,须向仲裁委员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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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申诉
- 所有其他申诉,由组织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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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申诉的裁决
- 在裁决申诉时,仲裁委员会可行使本《规则》赋予裁判长的一切权力进行复核,但不得否决裁判长根据《规则》和比赛规程以及为维持纪律所作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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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申诉处理的原则
- 对申诉的处理不得违背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竞赛仲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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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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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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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